理賠故事

一場車禍理賠,讓我看懂了「和解書」的重要性

2026-08-17 · 閱讀 6 分鐘

保險理賠的爭議,很多時候不是保單條款本身有問題,而是事故處理過程中的一些細節,事後才發現造成了影響。分享一個朋友的真實案例,跟大家聊聊「和解書」這件事。

事情的經過

朋友騎機車在路口與一輛汽車發生擦撞,雙方都有受傷,但傷勢都不嚴重。現場雙方協調後,決定私下和解,簽了一份對方提供的和解書,內容大致是「雙方同意就本次事故達成和解,互不追究」,就各自離開了。

理賠時卡關的地方

過了幾天,朋友發現手部瘀傷比想像中嚴重,去醫院檢查後決定申請意外險理賠。保險公司審核時,看到了那份和解書的內容,其中「互不追究」的字眼,被認定為雙方已經就此事故的所有相關求償達成最終協議,導致後續理賠申請的認定過程變得複雜,保險公司需要進一步確認理賠申請與和解書內容是否有牴觸。

和解書該怎麼簽才不會影響理賠

這個案例點出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:和解書的用字,可能會影響到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空間。如果簽署和解書時使用「就本次事故雙方無其他請求」這類概括性字眼,等於是放棄了後續才發現的、當下未評估到的求償權利。比較保守的做法,是和解書內容明確限定在「已知的財損部分」,並保留「後續若有新發現的傷害,另行處理」的空間,或是先不要急著簽署和解書,等傷勢確認清楚後再進行協調。

這篇想提醒你的事

車禍或意外事故發生的當下,情緒跟時間壓力都很大,很容易為了盡快結束紛爭而簽下和解書。但和解書的內容,可能會直接影響到你之後申請保險理賠、甚至民事求償的空間。建議在簽署任何和解書之前,先確認傷勢狀況穩定,必要時可以先諮詢保險業務員或法律專業意見,再決定和解書該怎麼寫。有類似情境想討論,歡迎私訊我。

本文內容為一般保險知識分享與時事觀察,不構成特定商品之比較或投保建議,實際保障內容仍以個別保單條款及保險公司核定為準。若有具體保單問題,歡迎透過下方私訊留言與我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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