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機車、腳踏車通勤族很多,也因此相關的意外理賠案件不少。但實務上常常發現,很多人對「自己騎車出事」跟「別人撞到我」這兩種情境的保障邏輯,其實搞不太清楚。
強制險只保「對方」,不保自己
機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理賠對象是事故中「對方」的傷害(不論肇責),駕駛人自己受傷,強制險並不理賠。很多人以為有保強制險就等於自己有保障,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。想保障自己騎車受傷的風險,需要另外投保意外險,或是駕駛人傷害險。
意外險理賠,跟騎的車有沒有關係
一般意外險理賠,重點在於「是不是意外事故」,通常不會特別區分是騎機車、腳踏車還是走路發生意外。但要注意的是,如果保單有職業類別加費或除外的約定,例如經常從事外送、快遞等高風險職業駕駛,投保時應誠實告知職業類別,避免日後理賠時被認定為未如實告知。
微型電動二輪車,保障常常是灰色地帶
近幾年電動輔助自行車、微型電動二輪車越來越普及,這類交通工具的法規定位跟一般機車不同,有些需要掛牌、有些不用。保單條款如果沒有特別針對這類交通工具做定義,理賠時可能會產生「這台車算不算保單定義的交通工具」的爭議。如果你或家人常騎這類車輛,投保前建議直接詢問業務員,確認保單條款是否明確涵蓋。
腳踏車族群,別忘了第三人責任
騎腳踏車不小心撞到行人,同樣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。有些個人責任保險或住宅火險附加的第三人責任附加條款,可以涵蓋這類情境,但保障範圍因保單而異,值得花時間確認清楚。
這篇想提醒你的事
不管騎的是機車、腳踏車還是電動二輪車,「保障自己」跟「保障別人」是兩件不同的事,強制險、意外險、責任險各自扮演不同角色。如果不確定自己現有的保單涵蓋範圍,歡迎私訊我,一起看看有沒有需要補強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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